|
成都柯南私人侦探网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产业条规定,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1995年11月3日公布实施)第一线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保密措施是:(1)合法拥有技术秘密的企业与因业务上有必要知悉该秘密的员工或业务相关人员以签有保密协议或者提出局面的保证要求并已明确告辞有关员工及业务相关人;(2)合法拥有技术秘密的企业已经对该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各环节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
保密措施从内容上看,无非有软件措施和硬件措施,前者主要指制度上的保密措施,如签订合同、订立保密协议、制定保密制度、在保密材料上加印“机密”或“保密”之类的字样,限制文件的发放范围和数量,加强保密教育等。后者产要指物理措施,如隔离机器设备、加强门卫、为资料上锁等。
·通信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一段13#A510
·邮编:6100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8-86181007
·传真:028-88854007
·emel:cdsjzt@163.com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