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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

离婚分割财产遵循哪些原则?

成都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09  浏览:1980

       在众多的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那么你知道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都要遵循哪些原则呢?成都离婚律师
       下面成都离婚律师就来给你详细介绍一下:
       1、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法院在判决时要注意公平地补偿,以平等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照顾家庭投入较多一方的利益。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
       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
       成都离婚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什么因素造成夫妻双方离婚,既然选择离婚了,就应该向前看。所以最大程度的争取自己应得利益才是目前最应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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