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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

因为不能生育能被判离婚吗?

成都婚姻调查公司  发布时间:2018-05-21  浏览:2708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我国,更多的注重沿系,很多未婚先孕,很多奉子成婚,就是处于孩子的考虑,所以,成都婚姻调查公司中侦网了解很多结婚的双方在结婚前一般都建议大家去做一个婚前检查,这样子就可以排除一些疾病,不能生育的话再婚前检查的时候就可以知道,并且避免了结婚以后不能生育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我国司法解释所限定的范围为“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及“难以治愈”的情况,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生育”能够作为判决离婚的事由。

根据法院以往案例总结,对于夫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的情况一般有两种:其一是因生理缺陷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另外一种则是因生理缺陷能过夫妻性生活但是无法生育子女。根据现有的法律,对于后一种情况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的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准予或不准离婚始终都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和依据,一方不能生育并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在审理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生理缺陷不能生育的离婚案件,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应单纯以不能生育子女而作为离婚的理由。

不能生育并不能说明夫妻感情实质性破裂,孩子只是家庭中的一项,现在还有很多丁克家族,所以,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其实是有很多问题,不可谨以此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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