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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不该发生的感情,将他们推向了风口浪尖。为了结这段孽缘,他毅然签下34万元分手费协议,要求她到医院打掉肚子里的孩子,却又分文未支付,孕妇情人将这名不负责任的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分手费协议。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手费协议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
2005年2月,32岁的外来妹小雯在嘉定租房做点小生意,认识了有家事的房东53岁的张捷。2006年初,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小雯与张捷过起了同居生活。期间,张捷的妻子得知此事后,带着亲属找上小雯兴师问罪,一顿拳脚之后,还砸了她的小店。去年10月,得知小雯怀孕后,张捷要求她到医院做流产手术,结果被她拒绝了。自此婚外恋出现了裂痕。小雯提出如果要流产、分手,男方得支付34万元补偿。去年12月底,在被告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张捷同意补偿小雯包括被打医药费、营养费、物损费以及人工流产手续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全部费用34万元;具体支付时间:2009年1月15日以前支付20万元、2009年1月25日以前支付14万元;小雯在拿到第一笔补偿费后,马上去医院做人工流产;今后双方无任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