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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

受胁迫的婚姻可撤销

中侦网  发布时间:2016-01-12  浏览:1469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外情调查了解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内容,现在还是有很多的人的婚姻是因为胁迫而成的。但是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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