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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踪或死亡时,成都收账公司教你如何追回债务

成都收账公司  发布时间:2007-05-17  浏览:1969

当今交通极度发达的年代,很多人可能在一个地方借了钱然后就自动“消失”,从此音信全无,或者借款人意外死亡。而作为债权方,此时能够通过怎样的方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成都收账公司带你走进处理此类债务追讨。
      成都收账公司中侦福尔摩斯提示: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或直接死亡的债务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成都收账公司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为了避免此类债权纠纷的为您带来的不便,成都收账公司提醒您:在借款前一定需要仔细考察借款方的人品、是否有偿还能力以及万一无法偿还时,可以采取的措施。避免最后因钱翻脸的事情发生,万一发生了,成都追债公司是您坚强的后盾!多年追债经验帮您轻松解决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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