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借条不一定是债主,有收据不一定是还款!手上拿着借条,但是法院却判决借条无效。现在,有借条,不证明你就是债主。成都要账公司从江苏通州法院获悉,要证明借款成立,要有支付借款的证据。同理,有的债主没有收到钱就把欠条还给人家了。这种情况没有什么妙招秘诀,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钱条两清”、一手交钱一手还欠条,概不拖延。
如广东男子汤某是一劳务中介的法人,2010年,他借给通州男子孙某10000元钱,用于向他的中介支付出国务工的押金。汤某打印了借条,孙某签了字。2012年,孙某回国,汤某想孙某讨要借款无果,汤某于是把孙某告上法院,要求孙某还钱。法庭上,孙某认为借钱的事实不存在,虽有借条,但是自己没有拿到10000元钱。而汤某拿不出证据证明已经支付给孙某10000元钱。对于此,法院对汤某的主张不予认定,认为两人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汤某上诉,又被南通中院维持原判。成都收账公司提醒,借据是民间借贷案件中的最基本证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行为存在手续办理不规范、虚假借贷行为多发等特点,给人民法院认定借贷事实带来了难度。
如果不是非常信任的人最好是通过转账进行。但对于大额借贷,资金多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在借款人提出合理异议的情况下,出借人则应提供交付借款的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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