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的个人事务,应当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成都婚姻调查公司分析如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可知,婚内借款其实质仍然是接到关系,夫妻在婚内的借款合同并没有违背合同法关于形式和主体的规定。《合同法》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夫妻之间不能签订借款合同。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共同财产出借给另外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的个人事务,应当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这种情形必须满足下面条件:
1、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的。
3、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4、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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