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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调查公司称七旬老太索赡养,儿子两套房还喊没钱

成都侦探公司  发布时间:2007-05-17  浏览:2084

  据成都调查公司中侦福尔摩斯称,十几年了,78岁的莞城老人刘月的赡养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至今已多次闹上法庭。前日,老人状告三儿女索要每月6000元赡养费一案二审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中,对于母亲刘月提出希望请专人在家看护的要求,两女儿表示同意,小儿子不仅称出不起钱,还追问母亲6万元存款的去处,一场庭审变成了姐弟争吵及母子相互指责的一出家庭“闹剧”。

  成都调查公司中侦福尔摩斯:最终,经法官调解后,双方均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但小儿子表示不能做主,需回家与妻子商量再作决定。

  昨日下午2时许,阳光灿烂,在莞城博厦勒竹围新村一栋4层的房子里,传来了老人断断续续的呜咽声。成都调查公司

  哭泣的老人,正是78岁的刘月。老人有4个儿女,大儿子已经于2014年去世,剩下2个女儿和一个小儿子,在她丈夫去世后,她一直和小儿子住在一起。

  小儿子住的,是一栋4层楼房。自2014年一场车祸后,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平日里,老人独自一人被关在家中,虽然跟小儿子住,但老人住在一楼,儿子跟儿媳妇住在楼上。平日里,儿子儿媳从前门出入,一楼客厅通往前门及二楼,有一道铁门,时常被反锁,老人根本上不去儿子家,她只能从后门出入。

  老人刘月与儿女对簿公堂,最早发生在2014年。

  2011年7月6日,刘月与三个子女签订了《赡养母亲刘月协议》,约定由小儿子吴明德(化名)负责赡养母亲,全权负责母亲的生老病死。母亲刘月将位于金牛路的一个商铺的租金份额交给吴明德支配,同时,刘月还将自己在莞城区博厦股份经济联合社、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分红也一起交给吴明德支配使用。

  这份赡养协议签订后,两个女儿按约定履行了自己义务,唯独小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2015年9月,刘月认为,子女有赡养的义务,遂诉至法院,诉请三名子女从2011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向刘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并共同负担原告日后的医药费。

  成都调查公司一审法院考虑了三名子女均月入千元的收入,基于小儿子吴明德获得了老人房子的赠予,遂酌情判决吴明德每月应向老人支付赡养费800元,两个女儿各支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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