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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录音证据要注意哪些问题

成都私人侦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5-15  浏览:1883

如果婚姻关系已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议离婚,并且都有权提起离婚诉讼,都有权利提交相应的事实证据,随着科技的进步,录音成了取证的方便设备,有些时候录音证据就不能成为合法的证据,有些时候录音就能成为维护自己利益的证据,这是为什么呢?下面成都私人侦探公司就说说能作为离婚证据使用的录音材料的相关知识。

一、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使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法院是讲求证据的地方,只要你能拿出合法的证据,正义的天平就朝你倾斜,如果你无凭无据,但说的都是事实,这样有可能恨的变白的,白的变黑的,从而使得判决效果不尽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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