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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昧短信可以判定是婚外情吗?

成都婚姻调查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1945

  中侦网成都婚姻调查公司上周接到这样的咨询,如下:

  李女土结婚四个月后,夫妻对方出去打工,出去两个月后对方失去联系,半年后回来经调解同意和好,可是在这期间李女土发现对方的手机里有一条发给别人的暧昧短信,并称呼“咱爸妈。”还有好多通话的记录,请问这是不是可以判定对方为婚外情?

  中侦网成都婚姻调查公司回答:可以收集这些材料当证据使用。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适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因为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目前,手机短信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起着证明事实的作用,在侦破刑事案件上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可见,手机短信的频繁适用,不仅给当事人日常沟通交流带来方便,也给人们留下了可以保留的记录。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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