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了规范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在仲裁程序中的调查取证工作,保障仲裁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仲裁实践,特制定本规定。
调查取证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仲裁委进行调查取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独立性原则:仲裁委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保持独立,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3、客观性原则:仲裁委在调查取证时,应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4、保密性原则:仲裁委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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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的启动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说明调查取证的必要性和具体内容。
2、仲裁委依职权启动:仲裁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职权启动调查取证程序。
调查取证的程序
1. 申请与受理
- 当事人提出调查取证申请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调查取证的目的、对象、范围等。
- 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2. 调查取证的准备
- 仲裁委决定受理后,应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工作。
- 负责人员应制定调查取证计划,并通知当事人。
3. 实施调查取证
- 调查取证可以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
- 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有两名以上仲裁委工作人员参与,并做好记录。
4. 调查取证的结束
- 调查取证结束后,应形成调查报告,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 调查报告应送交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证据的收集与保管
1、证据的收集:仲裁委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全面、客观地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2、证据的保管:收集到的证据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篡改。
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1、证据的审查:仲裁委应依法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2、证据的认定:经审查认为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调查取证的保密
1、保密义务:仲裁委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案件信息。
2、保密措施:仲裁委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调查取证工作的安全性。
调查取证的监督
1、监督机制:仲裁委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调查取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调查取证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则
1、解释权:本规定由仲裁委负责解释。
2、施行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是仲裁委调查取证流程规定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委应根据具体情况,细化和完善调查取证的具体操作流程,确保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仲裁委还应不断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调查取证流程,以提高仲裁效率和公正性。